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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清真食品的进口要求

马来西亚穆斯林开始面对进口食品的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全球餐饮服务确立后,马来西亚新出现了很多饭店。消费者需要确保饭店中和商场里出售的是真正的Halal清真食品,这就推动了马来西亚政府为进口和国产的清真食品制定法律并设计程序和规章。1975年通过的《商品说明规则》(用以解释“清真”的定义)将虚假标注清真标识定为犯罪,同年通过的《商品说明法案》(清真符号的标记)将在标牌或其他标记上虚假宣称普通食品为清真食品定为犯罪。在两部法规里都设置了双层处罚机制,一种是针对小型非法人企业的,另一种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企业的。两部法规都规定,对于触犯法规的前一类企业,如系初次触犯,则判处1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下(2.6万美金)的罚金或判处3年以下徒刑;如系二次触犯,则判处2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下(5.2万美金)的罚金或判处6年以下徒刑。对触犯法规的后一类企业,如系初犯,则判处2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下(6.5万美金)的罚金;如系累犯,则判处5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下(13万美金)的罚金。

接下来的几年里,相关规章及清真认证证书制度开始形成。1982年,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隶属于首相署伊斯兰教事务部门的委员会对食品、饮料、穆斯林用品进行评估。该委员会全权负责核查事务,并在食品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之中培养清真产品的意识。同样在1982年,马来西亚政府颁布法令,强制要求所有进口到马来西亚的肉制品(牛肉、羊肉、禽肉)必须通过清真Halal认证,而且进口肉制品的生产者必须是由马来西亚首相署伊斯兰教事务部门和马来西亚兽医服务局联合批准的企业。伊斯兰教事务部门后来升级成为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随即从首相署独立出来,这一新的负责监管清真产品相关事务的单位即常说的 JAKIM(Jabatan Kemajuan Islam Malaysia)。

在马来西亚监管规章之下,所有肉类及禽类的清真认证证书必须由JAKIM认可的伊斯兰机构颁发。此外,生产这些肉类及禽类的屠宰企业也必须得到马来西亚政府机构的认可(JAKIM和兽医服务局)。

针对加工食品产品,只要获得出口国公认的伊斯兰教组织颁发的清真认证证书即可。然而,食品企业如果希望使用马来西亚官方的清真认证标识,其位于原产国的加工工厂必须接受由两位JAKIM审查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其进行的相关清真认证的检查及评估。清真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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